2012年02月13日 10时12分,《今年英语:英语论文:论析阐释学视角下的译者主体性[1]》由留学群liuxuequn.com英语编辑整理.
。”(第三十四回)
……“Go on.”(杨译)
……“Please go on.”(霍译)
例5“你明)七服侍我去吧。我认你做女儿,我一调理,你就有出息了。”(第二十七回)
You must come and work for me. I will make you my adopted daughter.(杨译)
How would you like to come and work for me and be my god—daughter?(霍译)
例4中“王夫人”和“袭人”是主仆关系,原文中没有任何礼貌用语,相反带有命令语气。杨译采用祈使句,忠实于原文;而霍译却增加了礼貌词“please"。同样,例5是王熙凤和丫鬓红儿的对话,霍克斯把原文带有命令语气的句子换成了委婉的疑问句,这是因为,英语中是很少用祈使句来征求对方意见的。很显然霍克斯遵循了西方社交中的礼貌原则,这对英语读者来说,显得更自然、更易于接受。
2. 2影响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因素
从上述例句看,杨宪益主要采用的是异化翻译策略,如对“神仙”、“龙风”、“三从四德”等中国文化中的专有名词多采用直译法以保留原作的特征,视忠实原作为第一要义。在翻译作品时尽量保持原作情调,其目的就是要把本土文化原汁原味地传递给西方,以便让西方人了解中国,而很少顾及译文预期读者的可接受性。而霍克斯在翻译这些中国文化中专有词汇时则多采用意译法,其目的就是要让译文读者轻松地理解译文内容。正如他在日后提及翻译《红楼梦》的意图时所言:“使译文读者稍稍感觉到我读原著所感受到的快乐。”当然,上述译者的主体性在翻译策略上的彰显并非随意、偶然的,而是受到一定的外部因素,如意识形态、文化语境等的影响。杨宪益夫妇翻译《红楼梦》时正处于20世纪70年代这个特殊的历史文化语境下,与当时的大文化语境相比,译者所能起到的作用可谓微乎其微。当时的“红学”研究立足于用马克思主义理论,以阶级斗争的观点来批判分析文学作品。因此,杨宪益夫妇在这种大的文化语境及意识形态下,对于译法几乎没有任何选择,只能采用直译手法,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封建统治阶级的言行时,只能在采用异化策略的同时,通过一些选词更加突出其罪恶性,如例句中对“服侍”、“你只管说”等的翻译。相反,自清朝末年以来,中国文学在西方始终处于边缘地位,在西方强大的文化语境下,霍克斯无需输人中国文化因素,而只需按照西方人的口味译出即可。当然,霍克斯在翻译策略的选择上是不会受其国内意识形态影响的,总体而言,他的翻译方法是符合西方社会主流文化(意识形态)的审美需求的。
3结语
翻译是艺术的再创造。在原著面前,译者必须发挥自身的艺术才能和主观能动性,进行堪与原著相媲美的再创作。同时还必须尽量忠实于原著,自觉用原著来约束自己。不同的译者由于受不同的社会文化、历史、意识形态、道德伦理、价值观念、审美情趣等诸多因素的制约,在对文本进行阐释时必然会显示出很强的社会性和主体性。尽管杨宪益和霍克斯在翻译《红楼梦》时都着力于再现原著的文化艺术价值,尽可能多地保留“原汁原味”,但由于两位译者不同的翻译目的、不同的侧重点、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和不同的意识形态,因此,对原文进行了不同的阐释。在翻译过程中也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翻译策略,从而使两本译文彰显了译者不同的主体性。不过,他们都传达了原文的基本思想,做到了基本尊重原文与适当发挥主体性的辩证统一,准确把握了发挥译者主体性的度,因此,两本译文都可称为上乘之作。